因被冤枉偷了邻居家的鸟,中年男子赵某心中窝火,借着酒劲,持啤酒瓶将邻居曹某扎伤。记者昨日获悉,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初,家住石景山区的曹某买了一只鸟。过了没几个月,这只鸟便被偷了。曹某一心想抓到偷鸟贼,遍寻周围邻居,最终将目标锁定在赵某身上。由于没有证据,曹某便向周围人诉苦,说出了心中的怀疑对象。风言风语很快传到赵某的耳朵里。赵某说曹某冤枉了他,心中十分窝火,打算找机会跟曹某好好说道说道。
5月26日晚,赵某酒后出来遛弯,在大排档又要了两瓶啤酒自酌自饮,正巧看见曹某路过。赵某顿时气不打一处来,跟曹某理论起偷鸟的事。曹某不想惹事,便说此事都是别人传的,跟自己没有关系。赵某火冒三丈,借着酒劲,将手中的啤酒瓶打碎,向曹某的小腹扎去,致曹某腹部开放性损伤,胃裂伤,经鉴定为重伤。当晚,赵某被抓获。
诉讼过程中,赵某主动赔偿曹某经济损失13万元,曹某也对赵某的行为表示原谅。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因琐事将人扎成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原谅,故从轻处罚。(通讯员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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