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9日的北京,秋高气爽,丽日风和。
上午 9时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庄严而热烈的气氛中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0号主席令公布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兵役法,完善了兵员征集、军人待遇和退役军人安置方面的政策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官兵的深情厚爱,必将有力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必将激励广大官兵更好地履职尽责。
兵者,国之大事。这次兵役法修订,着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着力于新形势下我国兵役制度的创新发展,着重解决当前兵役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因而引起军内外的广泛关注。新修订的兵役法对兵役制度作了哪些调整修改,调整修改的背景是什么,如何认识调整修改的目的和意义?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中央军委法制局等有关部门,请参与这次兵役法修订的专家作了介绍。
聚焦:扩渠道、疏源头——让兵员征集更有质量
【修改要点】:一是扩大征集范围,删去了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增加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的规定。二是调整兵役登记时间,将兵役登记时间从每年的9月30日前提前到6月30日前。三是明确了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四是完善了大学生士兵的优待政策,服役期间保留入学或者复学资格,入伍后可以报考军校,退役后可以继续完善学业;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入伍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学费等优惠;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背景观察】:国无防不稳,民无军不安。“踊跃参军、报效祖国”、“一人当兵,全家光荣”是我国征兵工作的优良传统。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变化,兵员征集出现一些新情况:部分公民的国防观念有所淡化,一些青年当兵尽义务的意识不强,一些地方“参军光荣”的氛围有所减弱,许多适龄青年优先选择升学就业,报名参军数量下降,特别是那些文化程度高的适龄青年参军人数比例较低,造成兵员文化素质持续在低层次上徘徊,影响和制约了军队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兵员的需求。这种情况,迫切需要修改完善兵员征集制度。
【专家解读】:这次兵役法修订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要在保证征兵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征集兵员的质量,以满足军队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兵员日益增长的需求。为此,新的兵役法增加了一系列完善兵员征集制度的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措施就是取消在校大学生可以缓征的政策,把大学生纳入征集对象。同时,将兵员登记时间相应调整到与大学生毕业和大学招生同步的时间,并放宽大学毕业生征集年龄。青年进入大学的年龄一般在18岁至22岁之间,而毕业时的年龄大多在22岁至24岁,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放宽至24周岁,就可以把当年的大学毕业生纳入兵员征集范围,扩大高素质兵员的来源。
取消在校大学生缓征的规定,也体现了公民应当履行兵役义务的普遍性和公平性。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依照宪法这项规定,无论是大学生还是其他青年,在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上,都应是同一标准、同一要求,不应有差别和例外。当然,这样调整并不意味着每个大学生都能服兵役。我国每年征兵仅几十万人,而每年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有上千万,每年征集大学生新兵实际只占其中很小比例。每年高校学生的征集比例和人数,都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征兵命令进行调控,从而实现高素质兵员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对大学生兵员征集的意义还在于,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以带动和影响更多高素质的青年加入到军人的行列,为军队现代化建设不断输送优质的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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