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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热传南京保姆“黑名单” 律师称或涉嫌侵权(2)

2011年11月11日 08:5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探访 “黑名单”影响力有限

  昨天,记者带着打印好的“黑名单”来到家政行业最为集中的南京市妇幼保健医院门口。这里方圆一公里的范围内,分布着数十家家政服务公司,大多提供月嫂、住家阿姨、钟点工供求的中介服务。

  显然,无论是记者以雇主身份打听或者直说采访意图,中介公司们大多对这份诞生于网络世界的《南京保姆黑名单》并不知情。

  “没听说啊。”南京爱意多家政公司的葛老师对记者说。而当记者如实告知她,其实在网帖中,爱意多也曾随同几位从这里走出的“黑榜阿姨”一起被网友点名时——“有这回事吗?我再仔细看看。”很快,葛老师果然在名单里发现了熟人,“哦,这个仇xx我认识,的确在我们这儿干过,可就给她接了一次活,没几天就被投诉,查明确是她的问题后解雇了。”

  另一家同样被网友点名的乐斯家庭服务公司创办者章丽萍则再三表示,黑名单里没有一个阿姨是从她这儿走出。“但我在这行10多年,有几个人名还真见过,东家换西家,确实混得不咋地。”

  采访几家中介公司时,记者发现前来雇用保姆的市民也大都没听说过这份“黑名单”。在爱意多,市民秦先生很感兴趣地接过名单看了又看,“这是个好东西啊。保姆请回去等于把孩子交她手上了,半点马虎不得,网友们的评价我还是要宁信其有。”

  律师说法

  无证据情况下“拉黑”涉嫌侵犯名誉权

  昨天,记者就黑名单一事采访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她告诉记者,如果在无法提供实据的情况下,公开传播有损他人名誉的信息,甚至这种做法还会给他人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确实是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名誉权。

  “不管怎样,这种根据主观判断采取单方面行动的做法是欠妥的。”唐律师表示,雇主保护自己利益的正确做法是:如果掌握确实证据证明保姆不称职,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的内容,要求保姆道歉、改正或者赔偿;也可以向家政公司或者行业协会投诉;当然,雇主也可以直接采取法律手段,起诉保姆。

  唐律师认为,“保姆黑名单”的出现,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话题,“保姆行业长期以来缺乏事前监督机制,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应该通过设置相关的资格认证制度,来规范雇主和保姆之间的关系。”

  好消息是,唐律师口中的“资格认证制度”和相关评价体系正在江苏处于落实阶段。昨天,江苏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长张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协会对网友自发总结的“保姆黑名单”不好多做评价,但可以将之视作消费者对家庭服务行业的一种期望和监督。张乔表示,江苏家协从行业自律的角度正在逐步启动和完善家服企业管理体系,其中在本行业评价体系版块里设置了黑名单,通过身份核查、档案记录、考核机制、保险等方面规范家政服务的市场秩序,同时配套开展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和加强服务意识,通过规范家政公司经营行为,树立品牌形象,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行业规范和标准,逐步形成完整的行业制度规范体系,在源头上建立消费者对我们这个行业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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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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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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