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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煤矿占用百余亩耕地 农民投诉三年无果

2011年11月12日 17:3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经济之声报道,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四部委近日就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出联合部署,要求依法保障农村土地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改变农村土地的性质。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四川达州市达县一家名叫兰草沟的煤矿,非法占用农村的100多亩土地,当地村民历经三年,多次向各级政府及国土部门反映,却没有结果。

  自从村里的100多亩土地2008年糊里糊涂被县里兰草沟煤矿非法占用以后,3年来,四川达州市达县大树镇九龙村12组的村民们就一直奔波在投诉的路上。

  当地村民:跟国土局,跟当地政府、县政府反映过。

  记者:哪个国土局?

  村民:达县国土局,县市、镇里面的国土部门都反映过。

  记者:他们给出的答复是什么?

  村民:他们没有给答复。

  不仅如此,今年6月,当村民阻止兰草沟煤矿非法占地时,20多位中老年村民被打伤,导致一人残疾,一人还在住院。但兰草沟煤矿一位姓蒋的负责人称,他们有协议,不属于非法占地。

  蒋先生:那是国土部门处理了的,那有协议,我们都有协议。

  达县大树镇镇长尹兴昌也坚称,兰草沟煤矿新建矿井建设的所有手续都合法。记者从兰草沟煤矿与九龙村12组村民签订的土地租用协议上看到,煤矿确实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两次签订了7.7亩的土地租用协议,按照每亩1.6万元的价格,租用这些土地到煤矿资源开采枯竭为止。但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科研管理副主任史育龙告诉记者,由于这些土地租用协议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因此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史育龙:租用土地只是改变这一段时间的土地使用权,但是不应该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这是一个无效协议,因为他擅自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

  记者:他以前是种植庄稼的,现在把它用来建煤矿。

  史育龙:那肯定不行,肯定不行,特别是耕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原副部长谢扬也指出,通过租用的方式改变农村土地的使用性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谢扬:租用土地改变性质是不行的,绝对不行的,跟村里签订协议那样也是不行,绝对不行,是不允许的。农用田地变成非农用必须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且这种变性必须是国有地才能变成非农用,租用是不行的。

  记者在现场看到,兰草沟煤矿新建的矿井正在施工,那些原来种植庄稼的土地,现在变成了兰草沟煤矿的矿场和煤炭运输道路,对于这种状况,究竟该如何处理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只能由政府出面征地。

  黄小虎:按现行的法律规定,是要靠征地来解决了。

  记者:就是由政府来出面来征地?

  黄小虎:对对对。

  但史育龙认为,由于这些土地原来是耕地,因此即使征地也很难进行:

  史育龙:你要是改变土地用地性质,那非得通过规划来调整用地性质,自己是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的。但如果是耕地的话,原先是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话,这个是很难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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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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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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