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介绍工作为由,将年轻女子拐骗至外地获利,之后却消失十二年,直到今年才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14日,昭通市彝良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毛某某拐卖妇女一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出生于1966年的彝良两河乡人毛某某,在1999年6月1日,伙同他人采用介绍工作为诱饵,将同乡年仅20岁左右的姚某、万某、李某拐骗至江苏淮安贩卖给当地人为妻,获利千元。东窗事发后,同案的三人被法院分别被处以十二年、十年、八年不等的徒刑,但毛某某却突然消失在警方视线中,直到今年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毛某某的所作所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彝良法院也提醒本地乡亲提高警惕,外出打工需谨慎有加。
据悉,本次公开审理是彝良法院采用“下沉”巡回审理的方式审结此案,达到了很好的“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普日果萱 周征宇 乐华方)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