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0万吨的钢厂被停产16小时。法院认定损失才5万多,反过来要赔对方80多万!”唐山市兴隆钢铁公司称原审判决属于枉法裁判。河北省高院令唐山中院再审,该院却依然维持原判,再审法官吐露隐情:法院压力大,被告家属很能“闹”,要稳定压倒一切。(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法官实际上已经默认了判决的不公正,只不过他给自己的枉法找了一个理由,那就是“维稳”。表面上看,“维稳”似乎取得了成效。可是,原告的不服怎么办?被告无理都能又哭又闹,原告有理岂不是更有闹的底气?这不是真稳定。
每一次判决都是一次示范。法院以“枉法”的方式来“维稳”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那就是“哭闹”可以影响法院判决的。会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闹”是管用的,不闹就会吃亏。照此下去,“闹的”只会更多,“维稳”的难度也就更大。从长远和全局来看,“枉法”其实是在破坏社会稳定。因此,再审法官所说的“理”完全是“歪”理。
其实,要想追求社会和谐就要把法治和公平置于优先的位置,社会的稳定也是如此。只有依法办事,公平处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才能化解各种各样的矛盾,也才能让各利益主体心服口服。如果牺牲法治、破坏公正,那就动摇了社会的根基,稳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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