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以为26.5元是个小数字,临汾一男子就为这点钱失去了半年自由。今日(14日),记者从临汾市铁路运输法院获悉,梁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据悉,这是自今年5月1日“扒窃入刑”以来,该院受理的金额最小的扒窃案件。
男子梁某是个惯偷。1992年9月因犯赌博罪被判处管制1年,并处罚金3500元;1995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2008年8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年3个月。今年7月24日,从龙家营开往临汾的2603次列车运行至平遥站时,仍不思悔改的梁某趁下车旅客拥挤之际,扒窃旅客高某的钱包(内装26.5元),被执勤民警抓了个正着。
法院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旅客列车上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有多次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深,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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