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他被同村村民打伤;10年后他逮着机会将“仇人”砍死,并将其年幼的儿子女儿和两个侄女砍伤。
王雄(化名)今年47岁,是昭通市昭阳区人,和王先(化名)同村。2000年2月9日,王先怀疑其三岁的侄女失踪是王雄的妻子所为,用扁担将王雄打成重伤。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判王先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王雄1.7万元。王先刑满释放后,王雄多次向其索要赔款遭拒绝,心中更加怨恨。
2010年5月23日上午9时许,王先在一个池中抹水泥时,王雄用锄头猛击其头部。随后王雄提了把铡刀到王先家,将王先5岁的女儿,4岁的儿子,以及两个年幼的侄女砍伤。随后又返回水池处,将已被打晕的王先砍死后逃离现场。
越想越害怕的王雄逃后第四天购买了农药在山上喝下,没多久被群众发现后报警。经抢救后,王雄交代了犯罪事实。今年5月20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雄死刑,其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云南省高院法官在昭通对该案进行二审,择日进行宣判。(李俊蓉 黄占啊)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