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点家庭琐事夫妻两人发生口角,互不相让,继而厮打起来,妻子顺手抄起案板上的刀刺向丈夫,导致丈夫杨某胸部重伤致死,妻子张某也受到法律严惩,获刑15年。
2010年3月25日,张某与杨某在我市(银川)某县一出租房内发生争吵,后杨某对张某实施殴打,并将张某往屋外推,一气之下的张某顺手拿起案板上的一把水果刀朝杨某的胸部捅去,杨某当即跌倒在地,张某见状立刻拨打“120”求救,但被送往医院不久的杨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系单刃片状锐利刺器刺破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当日上午,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30日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6月30日,检察机关对张某提起公诉,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宣判后,张某及其辩护人以“原判认定张某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导致量刑过重;张某在本案中的行为应属过失致人死亡为由,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自治区高院认为从张某的主观动机、作案手段、使用凶器、伤害部位等情节分析,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客观方面又实施了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并致杨某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最终,自治区高院依法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蒋宏宁实习生吴春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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