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门县一对已年愈七旬的夫妇怎么也没有料到,在自己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时,含辛茹苦养大的五个亲生儿女竟然不履行赡养义务。为求一个安身之所,为求一日三餐的温饱,年迈的老人将五个儿女告上法庭。 11月14日,石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判决老人随小儿子居住,每位儿女从2011年起每人每年分别支付老人赡养费800元。
原告江某夫妇是湖南石门县人,两位老人生育了2子3女。夫妻俩省吃俭用,历尽艰辛,好不容易把5个儿女拉扯成人。3个女儿远嫁他乡,2个儿子也相继成家立业。随着年龄的增长,夫妻两人逐渐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来源,
2004年,两位老人随小儿子移民到当地另一乡镇并与之共同生活。开始一段时间,母子、婆媳之间关系较好,但从2009年10月开始,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每次与儿媳发生矛盾时,老人也总是遭小儿子的谩骂。2011年2月,小儿子外出打工,留下老人与小儿媳、孙子孙女一起生活。2011年5月,老人与小儿媳再次发生了口角,小儿媳一气之下带着子女到其丈夫打工处居住,未给老人做任何生活上的安排,从此,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过着衣食无着、饥寒交迫的日子。村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老人的五个儿女都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人俩将自己的五个亲生儿女告上法庭。
法院了解案情后,主动为老人办理了缓交诉讼费的手续,并决定把本案排期在前,优先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老人的五个儿女互相推诿,以父母要求过高或父母没有分移民款给自己等理由进行抗辩。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义务。五被告作为两原告之子,在父母年老多病的情况下,本应主动对父母生活上给予照顾,经济上给予供养,精神上给予慰藉,但是五人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却相互推诿,无理抗辩,拒不履行义务,违反了婚姻法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尚一网 通讯员 陈格卫 丁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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