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不久,湖南籍男子邓×明于今年初来到广州市白云区一家鞋厂打工。今年5月,他因辞职不成与经理朱某发生冲突,随后用水果刀将朱某捅死。11月15日上午,邓×明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案发:用水果刀捅经理
今年3月20日,毕业不久的湖南籍男子邓×明来到广州白云区一家鞋厂打工,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由于每天要工作11小时,邓×明觉得工作太辛苦,打算辞工。5月15日,他向经理朱某书面提出辞职。朱某时认为邓×明的工作表现不好,不让他辞职。
5月28日早上8时多,邓×明再次找朱某提出辞职,被告知因表现不好,不可能给他签字。后来,朱某在其他同事的劝说下同意让邓×明辞工,但表示要扣发一个月的工资,两人因此发生争吵。
邓×明在庭上回忆,他随后对朱某说了句“你等着”,便打算回宿舍换鞋去找在花都打工的父亲来厂里谈判。而此时朱某则拿了一根铁管,叫上厂里的车间主管、保安队长和厨房主管一起到他的宿舍去。邓×明说,自己见此阵势就立即跑到阳台,拿了根近1.5米长的铁管,但被人拦下。之后不久,两人在宿舍里再次争吵起来,邓×明低头穿鞋后突然跑到对面床铺,拿出被子下的一把水果刀,向朱某胸口捅去,朱某倒地身亡。
交锋:是否属正当防卫?
昨日在庭上,邓×明说:“看到朱某捂着胸口倒下去时,我整个人都傻了,懵在那里,手都软了。”被现场人员按住时,邓×明当场大喊“我自首,我不逃跑……”
邓×明的辩护人认为,朱某带人打人在先,邓×明一时冲动、自保之下拿起水果刀防卫,属正当防卫,且他将人捅倒后没有逃跑,属于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
公诉人回应称,在场目击证人均证实朱某虽然手拿铁管,但当时并没有殴打邓×明,邓×明穿好鞋后却突然冲到对面床头处拿出水果刀,转身捅向站在对面床的朱某,不是正当防卫,而且,邓×明是被现场目击证人制服后移至公安机关的,也不属于自首。
据悉,朱某家人还对邓×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66万余元。昨日,双方家属都有到场旁听,庭审后双方一度发生了争执。(董柳、刘卓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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