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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政府“奖励”开发商两亿卖地款遭质疑

2011年11月17日 09:1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招标背后有玄机,被招商时政府有关部门承诺将数亿卖地款的一部分“奖励”给开发商用于该项目的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没想到的是,首笔5000万元的“奖励”款竟然被偷梁换柱;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整块土地的使用权证,在没征得法院的同意下,被拆分成了7个小证……这些奇事,发生在云南省曲靖市。

  两亿卖地款“奖励”开发商

  开发商在竞得土地以后,政府有关部门承诺可以让其从土地出让金中获得巨额奖励:在总价6.83亿元的土地出让金中,可获得两个亿的返还!

  记者对地产界孤陋寡闻,于是向一位业内朋友讨教。不想,他也甚为惊诧。他肯定地说,这“返奖”应该不会在招标公告中体现,是典型的暗箱操作。如此这般操作,招标、投标还有什么意义?这其中的寻租空间该有多大?

  此项目叫明珠东方城,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北路以西,占地约281.91亩,是该市少有的优质开发地段,也是曲靖市加快建设珠江源大城市的重点标志性工程之一。

  以下文字,摘自曲靖市财政局的一份呈报件:

  该地块是储备中心收购77298部队(当地称炮团)的土地,于2009年12月17日以招标方式出让。其土地收购成本为3.5亿元;财务费用3760万元;部队新营区征地570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每亩两万元,共1140万元。再加上评估费、招标代理费等等杂七杂八的费用,地块总成本为41419.32万元。6.83亿元的卖地款,减去41419.32万元的总成本,纯收益为26880.68万元,再减去应上缴省里的9%的纯收益,曲靖市政府实际纯收益为24671.2万元。

  按照曲靖市政府与开发商——深圳东方置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深圳东方)签订的《中心城区东方置地广场商务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约定,“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成本的差额部分,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乙方奖励,用于该项目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曲靖市有关领导在市财政局的呈报件上表示“同意”,并“建议先返还两亿元”。

  首笔奖励资金被偷梁换柱

  如果按照《中心城区东方置地广场商务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和财政局的呈报件,把这笔巨额奖励拨付给约定的公司,这件事的新闻性还不够大。

  比拿土地出让金奖励开发商更雷人的是,这笔巨额资金的第一笔——5000万元被偷梁换柱,调包到另外一家公司!

  而且这两个公司是“近亲”,享受到5000万元的幸运儿,其控股股东正是前述开发商。

  前面提到曲靖市政府与开发商深圳东方的投资协议书,明白无误地约定,“差额部分以财政支持的形式给予乙方奖励”;在曲靖市财政局给市领导的呈报件中,也清楚地表明“奖励资金安排给深圳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在记者能够查到的全部资料中,这奖励的得主都应该是深圳东方。

  然而,奇怪的一幕发生了——这第一笔奖励却拨付到了曲靖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曲靖东方)账上。

  而深圳东方和曲靖东方,此时已成“仇敌”。深圳东方最害怕的,一是曲靖东方预售店铺和住宅,二是曲靖东方“骗得”奖励。他们发现了一些不祥的征兆,并不厌其烦地向曲靖市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他们并没有制止最坏情况的发生,用深圳东方委托律师郑根成的话说:这笔钱无论拨付到哪里,都没有拨付到曲靖东方危害大。

  深圳东方向《法制日报》记者书面证实说,2010年10月,曲靖市建设局有关领导约见该公司负责人,告知该笔奖励资金已拨付5000万元给了曲靖东方,该公司负责人当场就提出强烈抗议,无果。之后,深圳东方便开展了他们能想到的种种“维权”行动。

  母子公司为何水火不容

  深圳东方为什么与自己控股公司水火不容?弄清这个问题,奖励款被“掉包”的危害也就一清二楚了。

  曲靖东方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第一大股东深圳东方占80%的股份;另一股东是深圳市金湾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某某。

  按深圳东方的说法,下面是一个农夫与蛇的故事。

  深圳东方委托律师郑根成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实际上刘某某和他的深圳市金湾房地产有限公司并没有实际投入,他应出的200万元注册资本,是由深圳东方代交的,之后他出具了借条。

  在曲靖东方的公司章程中确定,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刘某某被任命为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这一决定,后来让深圳东方悔青了肠子。而其初衷,深圳东方看中的是刘某某在曲靖当地政府的关系资源,不仅招商是因刘某某而起,而且能让政府有关部门返还两亿卖地奖励款也足见其能耐。

  2009年8月20日之前,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之后,深圳东方又投入2000万元开办经费。深圳东方的财务报表显示,6.83亿元的购地款,也全部来自深圳东方,是曲靖东方向其的借款。

  然而,在曲靖东方运作不久,即传来令人不安的消息:刘某某在不断动用公司的资金。

  2010年4月27日,曲靖东方召开股东会议,并决定审计曲靖东方的账目。

  股东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还显示,公司决定不再设立执行董事,而组建了新的董事会,刘某某被免除董事长的职务并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成为普通董事。在会议纪要上,包括刘某某在内的所有股东均签名。

  深圳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所作的专项审计报告出来之后,把深圳东方震惊了:  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以“借款单”为凭据,刘某某先后4次从出纳处借款2062460元。这4笔借款未见股东会或控股股东的任何批准手续,系“白条入库”;2010年2月3日,由曲靖东方出纳从银行一笔提取现金170多万元,资料显示是“购买字画”。但既未有控股股东的审批或授权,也没有过发现字画采购合同或协议,也没有字画和入库手续,字画的去向成谜。

  不仅如此,曲靖东方还购买了51.86万元的虫草,以及大量进口洋酒、茅台酒、玉石等等。其中34万元的玉器,是从广东省揭阳市东山区磐东昌政金属材料经营部购买的,它的控制者是刘某某的亲弟弟!

  法院查封土地证被擅自拆分

  有了股东会的会议纪要作依据,深圳东方立即开展了“去刘某某行动”。然而,这竟然成为不可能的任务。刘某某将公章派人送至深圳之后,又刻制了一套公章,并依然以曲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活动。

  其间,深圳东方穷尽一切手段,多次向有关司法部门报案。记者从曲靖市公安局也得到了证实。

  5000万元奖励款被调包到曲靖公司之后,恶果立即显现。深圳东方向记者书面证实,其中的3000万元已经被转出,本来按协议应该“用于项目配套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专款,有被挪用、被侵占的危险。

  “怪异”现象不只于此。

  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深圳东方不得已在深圳市中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查封了曲靖东方名下的炮团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查封期为两年,时间是2011年2月24日到2013年2月23日。

  2011年11月14日,在曲靖市政府主持的曲靖东方置地项目协调会上,市国土资源局一位副局长却明确告知深圳东方:该局按市政府的指示要求,对炮团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拆分,已拆分成7个地块,并分别办了7本土地证给曲靖东方。对此,深圳东方惊讶得目瞪口呆!

  他们立即向深圳中院反映,该院表示:从未接到任何单位要求对查封炮团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拆分的申请。

  难道,在曲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眼里,法院的查封令竟然成了儿戏一般?

  本报将继续对此进行跟踪报道。(记者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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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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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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