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带着李洪海等待庭审。
去年11月22日,一辆银灰色捷达以四五十公里的时速在繁华的西单大街上连撞9人,这起事件被称为“1122西单汽车连撞行人事件”。
昨天,“疯捷达”驾驶员李洪海在市一中院受审,因李洪海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法院采取了不公开审理。检方指控李洪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李洪海则称:“我只是想引起社会的注意,进而达到受到警方保护的目的。”
作案前曾出现幻想
昨天上午10点多,李洪海被带进市一中院第23法庭。据了解,李洪海出生于1979年,是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身高约1.75米,偏瘦。他是家中的独生子,高中毕业后来北京当兵,退伍后留京打工。李洪海的职业是司机,他和妻子住在通州区,有一个儿子,年纪尚幼。母亲和父亲都在老家,母亲已经退休,父亲下岗,靠低保生活。事发前一年,家人感觉李洪海的精神有些问题,曾带他到安定医院就诊。
李洪海的律师张兴梅说,事发前几个月,李洪海从一家私人公司离职,前往另一家贸易公司做司机。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李洪海出现了严重的幻想症状,他总认为自己最后任职的这两家公司老板合伙操控着一个杀人集团,并从事人体器官买卖的勾当,目前已经谋杀了3000多人,而且下一个目标就是自己。为防止被迫害,李洪海在家中安装了两重防盗门,还在沙发下藏了把菜刀,但仍然不能消除恐惧感,他甚至怀疑喝的水中有毒,还称血液中已充斥毒素。在事发前一周,寡言少语、不烟不酒的李洪海和公司老板吵了一架,还动了手,李洪海的眼角被打伤,之后离开公司。
西单大街连撞9人
据律师及旁听者介绍,李洪海曾供述,在去年11月22日,他感觉后背疼痛,怀疑是老板的远程迫害,于是前往阜外医院就诊。路上,他拨打110,称自己成了谋害对象,请求警方保护,接电话的女警员让李洪海等消息。随后,李洪海再次报警,接警的男警员给了他相同的回答。此后,李洪海开车在街上转悠,最终驾车来到西单大街。
“他想造成轰动,这样才能得到警方的重视,进而得到保护。”律师张兴梅回述着李洪海的供述。李洪海将车开上西单大街的辅路,先故意撞伤两名骑车人,捷达的挡风玻璃被撞花,李洪海又连撞7人后停下。李洪海在证言中承认,知道撞人情况。
检方指控,2010年11月22日10时许,李洪海驾驶捷达车,在西单北大街东侧自行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故意冲撞过路群众,致8人轻伤,1人轻微伤。李洪海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据了解,证据显示,李洪海车辆的刹车系统完善,当时,车的时速约在四五十公里,行驶距离为400米左右。
属限制行为能力人
参与庭审的伤者周某告诉记者,李洪海在庭上说,他感觉撞人数量已足够有影响,于是停下车,并将双手举起走向路边的武警,说后面的人都是自己撞的。随后,办案人员相继赶到。
然而,周某夫妇并不认可李洪海的说法。他们说,据监控录像和目击者证言,当时西单灵境胡同十字路口刚好是红灯,路口排着很多等待通过的机动车,而且李洪海的车胎瘪了,是被迫停车。
张兴梅律师称,检方已经认定李洪海属于投案,但指出,李洪海的投案目的是寻求警方保护,与法定意义上的自首存在区别。但李洪海经鉴定属于精神分裂症,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检方建议对他在6至9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量刑。
张兴梅律师认为,检方的量刑意见过重,她提出当时李洪海已经向警方主动承认自己撞人,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整个过程应该属于自首,可以获得从轻。此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身份也应当令李洪海获得减轻处罚,因此量刑应在3年有期徒刑。
下跪致歉不被领情
张兴梅告诉记者,李洪海在庭审中话很少,不断地流泪。在最后陈述阶段,李洪海还向受害人们鞠躬道歉称:“我以前一直在看守所关押,没有机会道歉,今天终于有机会和被害人见面,因此由衷地向被害人表示道歉。”说完,李洪海跪在地上磕头。此外,李洪海的妻子也来到了法庭,她也红着眼圈向被害人道歉。
“他当庭道歉,应该可以接受吧”,伤者范又目前仍需借助拐杖行走,她说,“此前他的家人没有表示出任何歉意,所以我没有接受调解。”她表示,不同意对李洪海从轻,如果其他人效仿李洪海的做法,那百姓就失去了人身保障,“现在大多人都有车,这种交通工具在李洪海手里变成了一种犯罪工具,他用车去撞大家的血肉之躯,大家都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成为了李洪海疯狂驾车的牺牲品。如果对他从轻处罚,就不能达到警示他人的效果”。
采访中,大部分伤者并没有接受李洪海的道歉。周某夫妇仍然很愤慨,他们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除一位73岁的伤者没有参加庭审外,其他8名伤者都当庭提出几千元至9万余元不等的民事赔偿,最终有3名伤者同意在民事上与李洪海进行调解,“但是我们认为不能跟他调解,不能给他从轻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