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部华侨城“太空迷航”案开审,不公开审理受质疑
娱乐设施调查报告 为何成了机密文件 ?
本月16日至17日,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东部华侨城“6·29”事故的刑事案件,8名被告人均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诉。据盐田区法院称,由于该案件主要证据涉及机密内容,所以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0年6月29日16时45分,东部华侨城的“太空迷航”项目发生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10人受伤,设施设备部分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06万元。公诉机关认为,8名被告人因违反国家法律,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历时两天,于17日下午5点结束。
律师
报告不属于国家机密
盐田区法院不公开审理,引起了担任深圳东部华侨城“太空迷航”爆炸重大责任事故罪嫌疑人辩护人、深圳律协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李国斌律师的质疑。李国斌告诉记者,开庭前他接到法院的电话通知,原定公开审理的东部华侨城“6·29责任事故”案改为不公开审理,“原因是一份政府文件标注‘机密’,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是该文件的附件。”他说,如果确实涉及政府机密文件,根据国家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采取不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也属无可厚非。但“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属于该列为国家机密文件”这一问题确实值得商榷。
李国斌表示,政府文件设置为“机密”文件,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出,“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李国斌认为,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将这份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设置为“机密”的法律依据不够。该报告是属于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利等信息,不属于国家机密,应当向社会公开。即便设置成“机密”文件,在一定时候也应向社会公开。
对于16日、17日庭审现场情况,李国斌并未向记者作任何透露。但他也表示,“审理程序很规范,审判长对庭审的指挥与掌控很专业,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专家
附件是否机密要看内容
“一个娱乐设施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怎么就成了国家机密?怎么就不公开审理?这实在太稀奇了!”昨日,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著名法学专家陈正沓向记者明确表示,只有案子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才允许不公开审理。即便法院所收到的材料中有标注了政府“机密”的文件,法院也不能光看形式被其所左右,而是应该做实质性调查,以确定究竟是否真的涉及到国家机密,是否真的需要不公开开庭。
陈正沓对该调查报告设置为机密文件提出了明确质疑。“如果一个娱乐设施的事故安全调查报告都被列为国家机密文件,是不是以后所有事故的调查报告都可以打上‘机密’二字?是不是所有涉及到事故性的案件都可以选择不公开开庭?”
陈正沓还表示,退一步说,即便该文件属于“机密”文件,但该事故调查报告只是“机密”文件中的附件,“附件也属于机密并非理所当然,要看附件具体内容是什么才能确定是否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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