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现行《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有效期即将于2011年12月20日届满。广州市民政局重新代拟了《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新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办法所指的无人认领尸体是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以下两种情况,在公告期届满仍无家属、单位为其办理殡殓手续的:一是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尸体;二是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在防腐期15天届满不到殡仪馆办理殡殓手续的尸体。
据了解,广州市殡仪馆每年接到的无主尸体1000具以上。4年前,曾经有1855具无人认领的遗体积存在广州市殡仪馆冷藏库中。经过几年的不断处理,市殡仪馆原来超期防腐冷藏的1800多具无主尸体已经减少480具。
“征求意见稿”提出,无人认领尸体由民政部门在本单位公众服务网和殡仪馆公告栏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尸体进行处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无需公告,殡仪馆可按规定将尸体处理:一、家属书面表示放弃认领的;二、尸体已经出现膨胀、臭味、舌肿眼突等症状的;三、公安部门签署意见确认为无人认领的;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立即火化的。
在医院正常死亡的尸体,由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由医院通知医院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公安分局进行拍照、登记、备案;在医院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明确是否属正常死亡的,由医院通知医院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公安分局进行检验、鉴定、拍照、登记、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医院以外死亡的尸体,由公安部门负责检验、鉴定、拍照、登记和收集遗物,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征求意见稿”还对涉及少数民族和涉外的无人认领尸体等作出了规定。(记者 李强 通讯员 文燕媚)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