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宿迁11月18日电 (记者 唐娟 通讯员王豫 孟永生)听说老房即将面临拆迁,为和八旬老父争夺房产,常年居住在宿迁城里的儿子竟逼迫父亲立“遗嘱”并随后以原告身份进行起诉,企图夺得房产所有权。18日,记者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审理法官驳回了不孝儿的起诉,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1991年10月,为了给儿子张某准备婚房,当时已年近六旬老父倾注毕生积蓄并向多位亲戚朋友借款后才将房屋建起。结完婚之后,张某就和妻子去上海打拼并于几年后回到宿迁,但很少到老家居住。20年后,听说老房即将要拆迁,多年前搬往城里的张某又重新搬回老家,并拿着事先逼迫老父立好的遗嘱,将其诉至法院,与父亲争夺房产所有权。
法庭上,儿子张某诉称当年的房子是自己出资所建,但由于一直未将户口迁出,根据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土地证和宅基证等证件都是登记在父亲名下。同时,张某出具了父亲留给他的“继承书”,以证明自己就是房屋产权人。而老张则非常委屈表示,建造房屋费用大都是自己筹集的,而且继承书是在儿媳妇多次逼迫下写的,当中重要内容更是伪造出来的。
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对该不动产享有物权的证明。本案中,诉争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权属人为被告老张,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该房屋所有权为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以支持。此外,继承应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开始,故被告向原告出具继承书所载明的处分被告个人财产内容的实现条件不成就。因此,不孝儿张某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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