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税务人员,竟然以少征收、不征收税款谋取私利,给税收造成重大损失。近日,安徽省凤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原局长李彬被明光市人民法院认定犯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明光市法院审理查明,李彬在任凤阳县地方税务局府城镇分局局长、稽查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沈某等人现金及购物卡计23.2万元,为凤阳县多个公司或个人在税收上给予“关照”,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李彬不征、少征凤阳县粮食交易市场等公司税款共计92万多元,给地方税收造成重大损失。案发后,李彬已退缴赃款23.2万元。
法院认为,李彬的行为分别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应数罪并罚。在被调查期间,李彬检举凤阳县税务系统主要负责人徇私舞弊少征税款和受贿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应减轻处罚。李彬归案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行为,系坦白,且近亲属案发后将其受贿所得赃款全部退缴,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程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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