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 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成都市教育局明确提出,校长(一把手)是校车管理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等部门是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
车辆未经备案而当校车运载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2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学校或跟车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校车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跟车管理人员应予辞退,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调查
货车、改装车隐患大
据统计,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现有校车381辆,其中,中小学校车196辆,幼儿园共有校车185辆。专用校车237辆,其中,中小学校71辆,幼儿园166辆。非专用校车144辆,其中,中小学校125辆,幼儿园19辆。
全市乘坐校车的学生约7000人,走路上学、放学的近104万人,骑自行车上学、放学的23万余人,租车、拼车等搭乘社会车辆的约1.8万人。大部分学校、幼儿园周边均不同程度存在着各种社会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尤其以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学校较为突出,此类车辆主要包括家长自驾车辆、“火三轮”、摩托车、电瓶车、货车、改装车、拼装车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此,成都市教育局今年2月印发了《“火三轮”搭载学生上下学专项整治方案》,并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的“火三轮”等进行了专项整治。
农村中小学常拼车
昨日,本报记者也就校车安全现状、安全问题在成都众多中小学中进行了调查。
成都市校车使用集中在私立学校和幼儿园,大型私立学校的校车制度相对严格。成都市龙江路小学(南区)的康成尧告诉记者,学校16辆校车每日都需要进行安全检查,9月份开始就必须开防雾灯了,每辆校车一位专门的司机,一位阿姨。
教育厅教育装备处处长张生称,目前教育装备在校车这块的投入多是以少量补贴等形式划到了一些大中专学校,而在私立学校和一些好的中学,它们多是自筹经费购买校车。
据成都市教育局的一份调查显示,在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的工作中存在一些困难:部分民办学校举办人对校车或接送车辆安全监管意识淡薄。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拼车情况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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