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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许诺10万分手费未兑现 女子无权索赔

2011年11月18日 14:46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和男友分手时,他答应给我一笔分手费,并给我打了一张十万元的欠条,承诺一年内给付。可一年多过去了,他不但不给钱,还说钱不给了。请问,我能否以此欠条起诉,要求他还我十万元钱?张女士

  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王思远律师:张女士以此欠条起诉主张债权,在法律上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张女士的前男友答应给他十万元钱,实际上双方形成了赠与合同的法律关系,但《合同法》第186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只要张女士的前男友在给付前不同意给付或撤销赠与,张女士无权向其提出索赔。(帮办记者 刘彦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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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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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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