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是男老板的情人,因老板娘发现两人的关系而被辞退。又因老板娘干涉不给其办社保,她火烧刀砍报复老板娘,致其重伤(见本报11月9日A8版)。17日上午,女被告苏某因犯故意伤人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须赔偿被害者经济损失120多万元。
判决书显示,现年38岁的苏某是广东清远人,初中文化。从1997年5月起,她在海珠区同福东路“美×坊皮具店”打工。据其描述,她后来逐渐与老板杨某发展成情侣关系,并经常在店内发生性关系。但该说法遭到杨某否认。
苏某供称,2009年12月5日,她与杨某的关系被老板娘蔡女士发现,随后被解雇。去年初,她要求杨某帮忙买回在“美×坊”工作12余年的社保,杨某当时答应了,但在蔡女士的介入下,后来也没办成。
出于报复,去年10月14日11时许,苏某携带预先准备好的汽油、打火机、菜刀,来到皮具店,趁蔡女士不备时,将汽油泼洒在其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致其全身着火,后持菜刀砍击蔡女士头、背部,致蔡女士重伤。( 记者董柳、实习生刘卓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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