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非法报刊杂志当道具,一男子谎称和中央领导人关系熟稔,能够将在押嫌犯无罪释放,诈骗他人近200万元。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新南有期徒刑11年。
弟弟涉嫌走私为帮其脱罪哥哥入套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本案有两个被告人,分别是1970年出生的男子周新南(作案时曾用化名为周馨楠),以及1964年出生的女子赵琳(曾化名赵悦诚)。
检察院审查并公诉称,2004年6月11日,被害人苏长江的弟弟因涉嫌走私犯罪被羁押,后经人介绍,苏长江认识了自称能“搞定”此案的周新南、赵琳,二人称可以通过向周新南所认识的中央领导人疏通关系帮苏长江的弟弟免于刑事处罚,并向苏长江出示印刷有周新南与领导人合影照片的《中方国际周报》等非法刊物,骗取了信任。
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周新南、赵琳以用钱疏通领导关系为由先后向苏长江骗取人民币130万元、港币30万元;2005年3月至2005年12月,被告人周新南以用钱疏通领导关系为由先后向被害人苏长江共骗取人民币54万元。
2005年11月11日苏长江的弟弟苏某军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苏长江等人发现被骗报案。
2010年5月,赵琳和周新南先后被抓获归案。
“介绍人”诈骗罪能免行贿罪难逃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周新南在行骗中自称是“中国古今养生研究会”的会长及《中方国际周报》杂志社长兼总编辑,在其出示的非法刊物《中方国际周报》及“中国古今养生研究会”的资料里面有一些周新南与政府领导人的合照,周新南还称自己认识公安部及海关的负责人。在骗术败露前,以行贿领导、办案人员等名义分多次开口要钱,共计人民币184万,港币30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赵琳辩称无罪,不知周新南是诈骗。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本诈骗案的虚构事实系指虚构周新南具备特殊关系进而能行贿国家工作人员。因此,被告人赵琳明知介绍周新南给对方相识目的在于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赵琳仍积极撮合双方的联系,积极签写收据帮助收取并转款给周新南,属于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汇集行贿款的行为。因此,被告人赵琳行为构成行贿罪。
广州市中院认为,周新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赵琳已着手实行犯罪,但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审判决周新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决被告人赵琳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继续追缴被告人周新南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84万元、港币30万元。(记者/刘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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