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子、车子、房子--贪欲难以满足
钱权交易进一步激发了贪欲,吴建文受贿的价码也水涨船高。
2009年底,吴建文向寻求药品代理权的杨某索贿60万元。据杨某回忆,“我坐在他家客厅的沙发上,把装满钱的袋子给了吴。”
吴建文前妻刘某提供了不少细节:“2003年,在自己家一处正装修的别墅里,行贿人吴某塞给我一个纸袋子,里面是现金20万元。”除了收取现金,吴建文还让一些行贿人为自己办银行卡,要求行贿人不断“打钱入卡”,一次开口至少10万元。
2003年,吴建文向行贿人郭某提出,需要一辆越野车用于打高尔夫球。郭某于是以吴建文名义买了一辆价值51.8万元的丰田越野车。
2006年,吴建文又向吴某索取价值75.6万元的沃尔沃越野车一辆;吴建文还收受另一名行贿人朱某33.8万元购买的一辆宝马轿车。
吴建文在上海、北京、南京等地拥有多处房产,大多来自受贿或者行贿人资助。2007年,吴建文收受上海韦诺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石某提供的南京栖霞区一套房产,时价112.7万元。
此外,2003年,山东某医药公司董事长彭某向吴建文提供了130万元,为其在北京海淀区购买了两套房产。
升迁、贪腐、幻灭--吴案让人警醒
吴建文三十来岁即担任国企高管,可谓平步青云,他精通业务、头脑灵活,由于自律不严,他律缺失,最终难逃幻灭。
纪检、司法机关表示,当前针对国企干部的预防和惩戒犯罪,客观上还存在监管力度不足、资金财物流转较为复杂的情况。例如,吴建文长期兼任下属两家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造成董事会和经理层“一人说了算”,为吴建文贪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专家表示,吴建文的情况并非孤例,一些地方国企高管不时爆出贪腐大案,表明了国企监管的缺失。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指出,当前不少国企设立了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漏洞;其次,没上市国企也应该进行信息披露,以便于公众监督;此外,国企高管还应实行“财产公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孙万怀说,“应该看到,党纪国法有关国企高管的制度规范已经不在少数,当前最重要的,还是如何将这些制度落到实处,在执行方面下工夫。”(记者 杨金志、黄安琪、陆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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