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现象目前仍然十分严重。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存在认定难、取证难等问题,应尽快出台体系化的防治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今日,在11月25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前夕,太原市妇联组织多位专家、学者专题研讨“反家庭暴力”,与会人员发出这样的呼吁。
从山西省妇联、太原市妇联受理投诉的情况来看,家庭暴力现象仍十分严重。以太原市妇联近5年来接访数据为例,婚姻家庭类案件占接访案件的59.28%,其中家庭暴力占婚姻家庭类的21.63%。粗略估计,仅太原市妇联受理涉及家庭暴力事件年均百余件。由此引起的民事、刑事案件在不断上升。
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副院长石秀凤,多年来受理婚姻家庭案件,在她看来,“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存在困难。”石秀凤说,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存在的困难主要是:家庭暴力司法干预尺度难把握;缺乏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专门机构与人员。她归纳,法院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则存在三难:认定难、取证难和赔偿难。
分析我省(山西)对家庭暴力案件司法干预不足的原因,全国女性人才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刘翠兰认为,除有些执法、司法人员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认识不足或者有偏差以外,最重要的原因是我省欠缺一个统一的体系化的防治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在目前国家法律一时难以出台的情况下,急需制定与完善我省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机制。”与会人员提出,可以借鉴国外的民事保护令制度,探索作出民事保护令的主体、条件、范围、效力、执行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民事保护令制度。
-相关
应对家暴 专家支招
如何预防家暴?如何从源头上减少家暴?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副院长石秀凤、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教授林何凤、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教授邢媛,给出了一些建议。
第一次就要说出来
“施暴者会上瘾。”石秀凤说,人本身有攻击性张力,需要释放,男性尤甚。施暴者施暴也是试探性过程,如果第一次不说,很大程度上鼓励了他们下一次施暴。她建议,女性要学会自立救济,在做好自我保护的情况下,用心收集证据,以便维权。
受害人要治伤也要治心
林何凤认为,被施家暴身体伤害需要医疗,心理同样需要治疗。情绪抚慰和倾诉都非常重要,有研究表明,有效的倾诉就治疗心理问题的70%。
“对于长期直接遭受家暴的人来说,最严重的伤害是对其人格特征的影响:形成低自尊、低自信的倾向。”她说,具体表现为自我感觉没有价值,没有自信心,对自己和他人没有控制力。需要心理治疗重新唤起其自信自尊。
情绪过于激动可适时离开
“婚姻生活并不是完全就拒绝冲突,有时候,冲突也是双方沟通交流、解决问题的好机会。”邢媛说,发生冲突时,一定要注意避免用攻击性语言。
另外,情绪过于激动时,双方都可适时离开,避免产生暴力。很多家庭暴力属于激情暴力,只要缓和片刻便可避免。”(记者 李飞飞)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