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11月23日电(记者 李贵刚 )位于河南省新郑市战国时期的韩王陵,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中国历史上有其重要的价值,也正因为如此引来了盗墓贼的关注。记者23日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伙11名盗挖韩王陵的蟊贼近日分别被判处十至十三年的有期徒刑。
2010年除夕之夜,声声炮竹此起彼伏,喜庆安详的气氛沁润着中原大地,突然,一辆昌河牌面包车灯不亮、笛不鸣悄悄地来到位于新郑市的韩王陵古墓旁,十几个鬼魅般的身影从车上下来后,带着炸药、探杆、插杆、洛阳铲、对讲机等专用工具直扑韩王陵。
不过,盗贼费解周折、三番五次实施爆破、盗挖等手段也未能进入韩王陵墓。正当这伙盗墓贼为此烦恼不已时,一张法网已经悄然展开。2010年6月19日,被贪婪冲昏头脑的11名盗墓贼被警方抓获。 2011年元月,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苏建军、马永超、马永亮等11名被告人,结伙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均系主犯,被告人虽未盗掘得物品,但对古墓葬的损坏已实际形成,针对古墓葬的盗掘行为已实际破坏了刑法所保护的文物管理制度,但鉴于被告人均系初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苏建军、马永超、马永亮等11人十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随后,11名被告对判决不服,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中院审理后驳回了11名被告的上诉请求,遂作出上述终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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