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随即,关于“条例”的讨论在网上及现实中成了舆论热点。
跟现行的产假政策相比,该意见稿中,在产假天数、流产休假、生育保险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此举得到了很多女性的赞同;同时,也有不少网友提出异议,有人认为,产假新规“一刀切”太“吃亏”,有人担心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会引发就业歧视。还有人表示,虽然产假多了8天,但还有不少急需解决的细节问题没有明确,比如哺乳假、男性护理假、女职工痛经假等。
那么,征求意见稿中的政策到底对准妈妈们有什么影响?就网友争议的热点问题,昨日,重庆晚报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律师。
产假增加晚育假还有吗?
答: 不影响我市现行政策,20天晚育假仍执行
此次征求稿最大的亮点是,与国际接轨,将产假拟由90天增至14周,即98天,并对流产的产假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但条例未对晚育假有说明,因此在重庆的妈妈群里,引来不少网民的猜测,新规是否使实际享受的产假反而减少了?20天的晚育假到底还有吗?
“怎么感觉产假反而缩水了?”网友“龙妈”质疑,我周围的朋友、同事现在都是晚育年龄,并大多是剖腹产。
征求意见里可没有说独生子女和晚育的事儿,所有的情况都是“一刀切”,变为了98天,“那我明年生孩子岂不是很吃亏?”
“不管国家怎么规定,不会影响重庆的现行政策。”市人社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市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规定,女职工第一次生育,其年龄在24周岁以上的,增加产假20天,“晚育假是我市的一种奖励措施,与国家规定并不矛盾,即便在新条例中没有相关内容,并不影响市民享受晚育假。”
女性今后找工作会更难?
答: 发现用工歧视三种证据,可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除了产假的增加,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这一新规确实更大程度的保护了女职工的权益。但不少网友担心,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使得女性在职场的竞争力继续下降,尤其是底层的女民工更难找工作了。
“梦想很美好,现实很残忍。生育保障本应该由国家财政支付,现在转嫁给公司,让企业白养女员工三个月还要支付生育费,这下人力资源部更不愿意找女职工了。”网友“玫瑰花园”担忧,条例会引发新一轮的就业歧视。也有网友站在用工单位的角度感慨说,“老板越来越难当了,还是雇男人比较划算。”
“一般情况下,80%的女性都面临着生子后重新适应新岗位的现状,这直接影响她们的职业发展。”我市志同律师事务所李庆律师称,从他接触的案例中,确实有很多单位存在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在招人时会招收没谈恋爱的女生或已结婚生子的女性,因为女性怀孕后要请假,工作岗位就有新人顶上。但苦于没有证据,很多情况下难以投诉。遇到这种情况,必须要有证据,如纸质证据、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能明确证实企业存在歧视,才能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否则难以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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