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盗墓贼下手4次
上百公斤炸药没炸开韩王陵
位于新郑市的战国时期韩王陵,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0年除夕之夜,一群鬼魅般的身影,带着炸药、对讲机等工具,直扑韩王陵……
晚报记者 鲁燕
除夕之夜,韩王陵魅影频现
2010年除夕之夜,爆竹声此起彼伏。一辆昌河牌面包车悄悄来到韩王陵古墓,10来个鬼魅般的身影从车上下来后,带着炸药、探杆、插杆、洛阳铲、对讲机等专用工具直扑韩王陵。
接连几天,这伙人趁夜色,在古墓炸开一个洞,一个叫“老范”的下到洞底,1个多小时后,老范上来说,古墓里面坚如磐石,根本挖不动,见“高手”都黔驴技穷,这伙人大失所望,回到藏匿窝点商议后作罢。
这些人主要来自山西。
2009年夏天,山西人马永超给新郑人苏建军打电话,得知韩王陵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当即表示要来新郑盗墓。
8月份的一天,马永超开车带着炸药以及7个同伙来到新郑,当天夜里10点,就迫不及待地来到韩王陵,挖洞实施爆破。然而,坚实的洞底挡住了这帮盗墓贼的发财梦。
发现韩王陵被盗挖后,警方前往现场勘验。这伙盗墓贼闻讯撤离。
回到山西的马永超不甘心放弃到了嘴边的肥肉,想方设法联系到了“资深”盗墓人老建(另案处理),先后于2010年春节期间、3月中旬、6月17日3次对韩王陵爆破盗挖。4次盗挖尽管用了上百公斤的炸药,可他们未能进入墓葬半步。
2010年6月19日,11名盗墓贼被抓获。
没有进入墓室,照样被判重刑
今年1月,新郑市法院审理认为,苏建军、马永超等11人,结伙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1人均系主犯,虽未盗掘得物品,但对古墓葬的损坏已实际形成,据此判处11人各1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连墓室都没有进入、深感“冤枉”的盗墓贼提出上诉,日前,郑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请求。(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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