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的危害人尽皆知,然而一些人仍然铤而走险,参与其中。近日,湟中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多人聚赌中两受害人薛某、王某“出老千”而被非法拘禁胁迫的敲诈勒索案,七名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六年至一年零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1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王某某、金某、杨某、罗某、祁某和祁某某等人在湟中县西堡乡某村的冶某家设赌局用麻将牌推“二八杠”赌博,后参赌人员薛某、王某被他人带至赌场参与赌博。期间,有人发现薛某、王某“出老千”作弊,赌友李某随即拿上了二人在台面上的11000余元,并和杨某、金某和祁某等人手持砍刀、木棒等器械对薛、王二人进行了殴打,要求赔偿损失。后又将二人拉至小寨山上进行了殴打,在暴力的胁迫下,薛、王二人答应赔偿40000元损失费。于是,李某、王某某、金某、杨某和祁某某等人遂将二人拉到西宁去取钱。随后,又将薛、王二人拉到王某某的叔叔家,由金某和杨某负责看守。次日早晨被逼无奈的薛、王二人给亲属打电话要钱。10时许,李某和王某某要了祁某的农行卡并将卡号通过金某告知了薛、王二人。15时30分许,其亲属分别将40000元人民币打到祁某的农行卡上,当天下午李某等人取出现金后,才将薛、王二人释放。之后,李某、王某某各分得赃款10000元,罗某分得赃款4000元、金某和杨某各分得赃款2000元、祁某分得赃款500元。(作者:刘信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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