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区某小学的两学生小王和小李放学后,因抢玩具起争执,正在校门口接孩子的双方家长为此发生争吵打斗。小王的父亲王某将小李的母亲赵某打伤。事后,赵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顺义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王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
小李的母亲赵某起诉称,在她的孩子和被告王某的孩子发生纠纷后,她上前是为了将两人劝开,哪知王某不问青红皂白上来就对她拳脚相加,将她打伤。因此,起诉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她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
小王的父亲王某则辩称,他上前打赵某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故不同意赵某的赔偿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和赵某因孩子之间的纠纷发生争吵后,王某将赵某打伤,对赵某的合理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讯员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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