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友跑来哭诉称受欺负,聋哑人便找来其他三名同伴去跟对方理论,涉嫌将对方打死。昨日上午,一中院公开审理该起故意伤害案,四名嫌疑人受审。
法庭请翻译参与问询
被告人张小川是聋哑人,因此法庭专门从北京市第二聋人学校请来一名教师做翻译,庭审过程中,每位诉讼参与人发言时都尽量放缓速度,由翻译讲解给张小川听,翻译完毕、张小川回答完后由审判长示意进入下一个环节。
张小川不知道自己的出生地,连名字和生日(1978年2月13日)都是凭印象自报的。据其称,小时因为父亲打了他便离家出走,因为不识字,走到哪里就在哪里讨生活,跟着当地的聋哑人渐渐学会了手语。
张小川曾因抢劫罪和盗窃罪入狱两次。直到2008年4月16日才刑满释放。
与按摩女同居半年
检方指控,今年3月26日1时许,海淀区树村后营甲1号景煌公寓院内,张小川同被告人庞傅新、张秋峰、霍全有殴打被害人万某。
张小川对此未表示异议,称案发前他和从事按摩业的女子小欣(化名)交往了一段时间,当时他就知道小欣曾经结过婚,还带着两个孩子,二人2010年1月2日开始同居,在此过程中被害人万某也经常到小欣家。
“你明知道她和万某同居,为什么还要和她同居?”庭审时法官问张小川,他情绪激动地大幅度比画给翻译,称“我挺喜欢她”。
聋哑人找同伴伤人
张小川称,小欣多次跟他说受万某欺负,“老哭”,于是他就想把万某找来理论,还通过短信等方式把其他被告人叫到万某楼下,但此时小欣又透露说万某还打过她,于是四名被告人又准备了刀具和木棍。
经鉴定,案发当天万某因被钝性外力多次击打在头面部,造成脑组织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干出血、小脑出血,致闭合性脑损伤,当场死亡。
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四个人的刑事责任,鉴于张小川、张秋峰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鉴于张小川又系聋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可以从轻处罚。(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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