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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70万的贪局长庭审时说“我悔呀”让谁后怕?

2011年11月25日 14:0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悔呀,悔当初觉悟不够。”先后受贿70.1万余元人民币的叶某说。 11月2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昌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原局长叶某受贿案,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叶某当庭认罪,仅对收受贿赂的时间以及是不是帮忙办过事情提出异议。(11月22日《新疆都市报》)

  忏悔,既表现为对错误或罪过的一种痛苦心情,也表现为对工作失误的一种反思和愧疚。人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才能走向成熟。我们希望的是,能够在一次次的小错误之后及时加以纠正,而不是非要到无可挽回的时候才发出忏悔。

  然而,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贪官们频频东窗事发,当他们锒铛入狱以后,似乎一下子都变成了“明白人”,痛哭流涕,幡然悔悟。昌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原局长叶某就是其中之一。

  阅读报道,笔者感到,此案最吸引眼球的是:在庭审中,有着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叶某显得比较淡定,只有旁听席上不时传来他妻子的抽泣声。他妻子坚称自己丈夫是个优秀的人。叶某的大姨子也哭着说:“他就是个好人,年年都是先进,我们不相信他会受贿。”但他大姨子也表示:“工作上的事情我们都不知道。”叶某的辩护律师也在法庭上向法官请求,叶某在昌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的位置上,踏踏实实地干了5年2个月,工作很认真,从来没耽误过事。虽然拿了别人的钱,但案发后已经全部退赔,在量刑时,希望法院适当的减轻处罚。

  其实,这些哭述和求情都是没用的,法律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轻易放过一个坏人,这是人所共知的。试想,如果当初叶某能悟出“为政不贪,头顶蓝天;为政不廉,利剑高悬”这样的道理,也至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据公诉机关指控,叶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70.1万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案情重大,法庭当日未进行宣判。毫无疑义,在铁的事实面前,等待叶某的必然是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正像一句廉政格言所说的那样,智者,用别人的惨痛教训警示自己;愚者,用自己的沉痛代价唤醒别人。作为智者,我们都应从叶某的忏悔中,从叶某家人的哭述中,得到警示,得到警醒。

  要知道,一念之贪,损自德,毁自身,殃及儿女;两袖清风,躬于行,利于民,感召世人。领导干部身处各种矛盾的交织点和“糖衣炮弹”的攻击点上,“危险”是客观存在的。能不能身处“险境”而保持安然无恙?关键看领导干部能否严于律己。腐败,说白了就是抵抗不住金钱、权力和美色的诱惑而错用或滥用了手中权力。

  所以,严于律己,是堵住腐败之路的“警示牌”、守住邪恶之门的“平安锁”、净化心灵之窗的“清醒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就能做到: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做人,廉廉洁洁当官,坦坦荡荡交友,安安稳稳睡觉。这其中的道理,早醒悟早受益,晚醒悟就只能是一个“悔”字。(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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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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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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