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一男子多次犯案“三进宫”仍屡教不改 刑满释放后在南昌又犯强奸案
昨日(24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获悉,43岁的高安男子熊某,在南昌市区各大公共场所物色单身女子,然后利用言语或买饮料、吃饭等方式,将单身女子骗到宾馆或出租房进行强奸,事后用照片或言语威胁女子不能报警。警方在抓获熊某后发现,其涉及多起强奸案件,仅在4月27日中午,就强奸过一名女子,下午正准备勾搭另外一名女子时,女子报警求助。
最终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6年。
女子遭性骚扰求救
“那个男子我根本就不认识,他却一会儿说要请吃饭,一会儿又说要带我回家,还露出下体要我摸,还一直跟着我。”4月27日下午4时许,一名少女向正在省城永外正街与阳明东路交会口执勤的三名协管员求救,并转过身去指了指跟在她身后的一名中年男子。该男子一看情势不对,立即撒腿就跑。三名协管员立即帮助小美拨打了110报警。
警方立案后展开调查、抓捕工作,并找到了嫌疑男子的租住地永外正街167号附8号1楼一居民房,但未见到该嫌疑男子。警方要求房东发现该男子行踪立即通知警方。
伺机逃跑被房东举报
4月30日,犯罪嫌疑人熊某以为风声已过,便找到房东说要退房。房东立即通知了公安机关。不久后,民警赶到现场将熊某抓获。
警方调查熊某资料发现,今年43岁的高安人熊某曾因犯盗窃罪、强奸罪等,曾先后3次被判刑入狱。
另外,公安机关将熊某的血样,与犯罪嫌疑人DNA库进行比对,发现熊某还实施了其他强奸行为。
一瓶饮料将少女骗奸
昨日,据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2011年4月27日下午,熊某将一名少女邓某骗到自己的出租房进行强奸,事后还威胁受害人不许报警。
据被害人邓某的警方报案资料显示,4月27日下午1时许,邓某在南昌市八一广场休息,一名男子过来与邓某搭讪说话。随后这名男子拉着邓某去买饮料,并邀请邓某去吃饭,没有防备之心的邓某随同男子乘坐一辆出租车,来到男子的家中。进了门,男子就把邓某推倒在床上,欲强行与邓某发生性关系,邓某极力反抗,男子就掐住邓某的脖子,并威胁邓某说要杀人,强行与邓某发生了性关系。审理此案的法官说,事后,熊某还威胁邓某,扬言如果报警就“灭”了邓某一家人。
事后,邓某向警方报案,警方发现邓某的下颌、手臂处见青紫伤痕。
骗外地少女进宾馆强奸
通过比对,警方还发现,早在2008年,熊某就用类似手法,在路边勾引强奸过一名少女。
据被害人陈某陈述,她因与网友约好,于2008年8月4日晚6时许到达南昌火车站。陈某下火车后立即与网友联系,但网友说有事情不能及时过来,叫陈某在车站附近等候。无奈的陈某只能独身一人站在大街上等人,晚上8时许,一男子走过来与陈某搭讪,两个人一起聊了几个小时。
当日晚上11时许,陈某的网友来电话说自己来不了,叫陈某自己先找酒店住下,这时该名男子就说火车站附近的宾馆容易欺负外地人,并说其朋友在附近开了宾馆,邀请陈某去他朋友的宾馆住宿。
陈某相信了男子的话,两人来到井冈山大道一家名叫风顺的旅社,陈某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入住,该男子也跟陈某进了房间。两人一起看了会电视后,陈某感觉有点累,便叫男子出去住宿,这时该名男子一边说不出去,一边突然靠上来将陈某抱住,遭到陈某反抗后,男子用手掐住陈某脖子,最后强行与陈某发生了性关系,并用拍照片的方法来威胁陈某不许报案。事后,陈某到警方处报案。
男子犯强奸罪获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4日晚,被告人熊某强行与被害人陈某发生性关系,经鉴定,被害人陈某阴道拭子及短裤上检出人精斑,为被告人熊某所留。2011年4月27日,被告人熊某强行与被害人邓某发生性关系,经鉴定,被害人邓某阴道拭子上检出人精斑,为被告人熊某所留。
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熊某违背妇女意志,先后强行与两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女性遭侵犯理智对待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当女性面临性侵犯时,都要学习小美的方法,首先可以大声呼救,不仅可以引来他人救助,对罪犯也能构成一种心理上的震慑。如果呼救不能奏效,那就该智取。
智取时,首先要镇定,努力让自己内心平和,同时要仔细观察歹徒。如果他图钱,就把钱给他,然后去报案。如果他手中有凶器,继续智斗,想办法让他先放下凶器。如果不幸遭遇强暴,应立即报案,不要清洗阴道等以免消除作案证据,还要注意紧急避孕,并去医院接受性病检查。
法官还提醒单身女性,最好不要让陌生人进屋,不要独自走夜路。(江南都市报 文/刘国华 胡振艺 记者罗素静 实习生余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