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11月25日电(曾妍 黄姝)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24日再次对一起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被告威胁、殴打原告。如被告违反上述禁令,该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这是该院第三次对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当事人发出人身保护令。
由于不堪忍受丈夫的疑心和长期的家庭暴力,11月3日,原告唐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唐某称,由于工作关系,自己经常接到陌生客户的电话,丈夫因此疑心她与别人有染,屡次拳脚相加,并出言威胁。结婚三年来,双方的矛盾日益激烈,街坊邻里都被闹得不安宁。2011年9月1日凌晨,在丈夫又一次的殴打辱骂后,满身伤痕淤青的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法医鉴定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在核实了伤情照片、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法医损伤检验报告书等证据,并与双方当事人谈话询问情况后,11月24日,天心区法院果断下达了“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同日,该院法官将裁定书送至被告居住地社区和派出所,并通报了相关案情,要求社区及派出所共同监督。
据介绍,家庭暴力案件受害者多为女性,由于举证困难,长期以来只能通过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调解劝阻。“人身保护令”作为司法救济手段,能对施暴者予以震慑,以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的方式,把事后惩罚转变为事前保护,切实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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