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张交警抢夺记者摄像机的视频截图传遍网络。山西岚县的这位交警在没有罚款理由、没有收据和罚单的情况下,收取货车司机50块钱才予以放行。在看到拍摄的央视记者后,要求停止拍摄,拉扯中记者的摄像器材被损坏。
交警的职责,应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民交通权。无论是罚款还是其他处罚方式,都只是手段。如果为了罚款而罚款,无疑是本末倒置。
也正是因为交警被赋予了交通管理的职责,所以他们与司机相比,处于强势地位,因而有了“刁难权”。如果不“打点打点”、不“表示表示”,货车司机长年累月跑在路上,这次没问题,下次也难免有疏忽,总会落在交警手上。
有网友反映堵车严重的“忻黑线”上的交警,超载的罚款等都是在事后进行,对交通疏导作用不大。实际上,在很多时候,因为缺乏人手、缺乏方法,罚款几乎成了唯一的有效管理手段。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罚款经济愈演愈烈,甚至上行下效成为个人的“生财之道”。
所以,谴责个体重要,更重要的却应是看到这种“个人行为”背后的结构性失衡。在整个交通管理体系中,司机不能仅是管理对象,而不是服务对象。如果仅被管理,那即使对处罚有意见,也可能因为对效果的怀疑、甚至是对被打压、报复等的恐惧而不敢投诉、不愿投诉。如果有一条权力链条的话,他们是处于最末端。
另一方面,一线交警工作压力大、待遇低,面对权力的寻租空间时,难免会有人忘记了身上制服的要求。有很多一线交警,甚至还要承担“罚款创收”的职责。年初,媒体曝光安徽灵璧县交警队设罚款指标,每人每月任务至少1万5千元;去年,江西乐平交警还推出了罚款包季、包年的“创新举措”。这样的罚款经济,很大一部分是由一线交警这样的工作人员在支撑的。
要管住交警的乱伸手、乱“收费”,需要的是重建交通管理中的“权力结构”,最根本的一点,是给司机“赋权”。在漫长的公路线上,仅靠媒体的监督远远不够,只有给司机以统一的投诉平台,让他们乐于在遭遇违规执法时投诉,让他们敢于在面对不公正对待时挺直腰杆,才能达到“全线”监督。同时,公共管理部门也需要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法和质量,尤其是在一些“畅通需求”较高的关键地区和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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