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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建筑公司董事长因勒索诈骗获刑14年

2011年11月28日 10:56 来源:宁夏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敲诈勒索

  11月25日,记者从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宁夏建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桂建军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两罪并罚,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手下童明军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7年初,宁夏兴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东华公司,挂靠景程房地产公司,后改称宁夏新贺兰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在贺兰县开发兴泽园小区,时任宁夏建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昌公司,后改称万仓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桂建军,找到兴东华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协商承包该小区楼盘的施工,并签订了承包合同。兴东华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建昌公司交工程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期间双方有账务往来。

  2007年4月,桂建军将收取的其他施工队的保证金50万元转账给兴东华公司,又在平罗县向马涛借款给被害人胡某的儿子胡某某支付现金40万元,桂建军让胡某某给其打了一张105万元的借条。

  同年7月,桂建军以给马涛还款为由,让马涛带人到银川找胡某要钱,胡某当天便给马涛20万元现金,桂建军让马涛给胡某打了收到20万元利息款的收条。同年7月10日,桂建军让胡某将另一笔20万元送到平罗,再次让马涛打了收取20万元的利息款收条。到这个时候,胡某已替桂建军还清了马涛40万元的借款,但桂建军却称不认识马涛。

  为了向胡某索要钱款,桂建军通过事先预谋,给手下童明军、袁旭升打假借条,以给袁旭升还高利贷为由带领童明军、袁旭升、张新明等人找到胡某要钱,约定事成之后给童明军30%的好处费。

  2008年1月16日,桂建军带领童明军等多人到兴东华公司要求与胡某清算账目,双方承认在打105万元的借条时已扣除15万元的利息,其实本金只有90万元。经清算,胡某欠桂建军连本带息共计160万元,扣除已减掉的15万元利息、胡某之前还清的欠款及在法院诉讼一案中担保的20万元,胡某共欠桂建军145万元,兴东华公司只挂账99万元。

  桂建军编造其外甥女陈某与其有债务纠纷,制造了一假借条,让陈某到法院提起诉讼及利用与他人在法院诉讼之机,致使胡某给桂建军在法院的20万元担保成功,于2008年3月至9月付法院审理的桂建军与外甥女陈某、与蔡生明保证金、纠纷款、诉讼费共计20万元。

  威胁讨债

  2008年1月24日,胡某迫于童明军的威胁,派人到贺兰县宝典阁茶楼给桂建军、童明军送去24万元现金,桂建军让童明军打为利息款收条。桂建军随即给了童明军7万元好处费。2008年4月29日,桂建军、童明军又到兴东华公司要钱,胡某支付给童明军7万元现金,童明军仍打为利息款收条。

  在讨账过程中,桂建军采取同样的手段,多次纠集社会闲杂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冒用他人名义找胡某要钱,先后让王某等6人代其打收取利息款的收条,致使胡某先后以利息款形式给桂建军支付现金或转账21笔,共计134万元,以借款的形式支付桂建军现金一笔10万元。

  2008年1月,桂建军以借为名,采用威胁、威逼手段强行占有被害人胡某一辆价值9.1万元的尼桑帕拉丁越野车。2008年5月,桂建军以同样的手段,强行占有被害人胡某位于兴东华公司院内公寓两套。经鉴定,桂建军强占被害人胡某车、房总价值为37.8万余元。

  法院认定,桂建军共从被害人胡某处取得276万元现金及价值37.8万余元的车、房,将2008年1月16日之前算账已支付72万元、2008年度在法院诉讼中担保的20万元、房屋租赁价值3.4万元及145万元、10万元借款扣除,桂建军共从胡某处敲诈得赃款63.4万余元。其中,童明军参与两起,得赃款7万元。

  2008年7月,桂建军与景程房地产公司协议,由桂建军的万仓公司承包贺兰县兰亭居小区4座楼的施工。2008年7月底,景程房地产公司即与桂建军的万仓公司解除协议。

  2008年8月,被害人祁某某托桂建军给其子祁某购买房子,桂建军隐瞒其经营的公司已与景程房地产公司解除合同的真相,谎称自己有多处可支配的房屋,并于当月带领祁某查看了兰亭居在建工程,告知祁某某父子2009年6月即可拿到房屋钥匙。祁某某父子信以为真,于同年8月28日给桂建军转账10万元。

  2009年6月,祁某某父子开始找桂建军索要房子,桂建军无房子交付,即谎称顶房子的人跑了。为了拖延时间再次带着祁某某父子到贺兰县阳光水岸、兴泽园小区等施工工地查看,并告诉祁某某父子这些工程完工后就可以顶房子。直至2010年4月,被害人祁某某父子不间断找桂建军索要房子或退还10万元现金,桂建军避而不见。实际上,经公安机关查证,桂建军并没有实际可以支配的房产,祁某某父子查看的施工工地均是挂靠其公司的施工队承建工程,桂建军自己对所承建房屋无处分权。

  金凤区法院认定,桂建军伙同童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带领社会闲散人员威胁、滋扰被害人生活,言语要挟、伪造假收条等手段,先后强行向被害人索要财物,价值63.4万余元。其中,童明军参与敲诈,得赃款7万元。桂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祁某某父子现金10万元。(法治新报记者 张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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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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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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