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从江西新建县森林公安局获悉,南昌新建县一男子因为砍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1月17日上午,新建人吴某在未经当地村委会同意及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带着油锯和柴刀,携妻子及一个朋友砍树给自家用。三人一同来到新建县西山镇的“白仙岭”,先后用油锯伐倒多棵树木,正当吴某准备将砍伐的树运回家时,被巡山护林员发现并立即向警方报案。
后经公安民警调查及新建县林业调查勘察设计队测量发现,吴某当天共砍伐树木10棵(7棵木荷、1棵苦槠、1棵栎树),砍伐林木蓄积3.28立方米。近日,新建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集体所有林木,判定其犯盗伐林木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记者许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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