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谁派遣了我(个案点击)
我是成都一家工厂的仓储管理员,在这家工厂已经工作五年了,劳动合同都是一年续签一次。今年年初,单位突然通知我到工厂里的人事部门签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我拿到合同时,才发现合同上的对方印章是一家我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劳务公司,但是在工厂领导的不断催促和保证下,看到很多工友签了字,我也在合同上签了字。虽然大家心里很担心签了这份新合同会吃亏,但签字时有工厂领导信誓旦旦地保证“和以往的劳动合同没什么两样”,大家只好都签了。
签了新合同都快一年了,合同上的这家劳务公司在哪儿我都不知道,听工友说这家劳务公司就是工厂自己设的,连牌子都没挂,只是在工商局备了案。我就想问,像这种自己开办劳务公司,再派给自己工厂打工的事情,到底是不是合法的?
我认识的刘师傅是四川某大型国企的维修技师,他也是一名派遣工。但跟其他“正式工”相比,刘师傅觉得很憋屈,因为在待遇上和其他同样是维修技师的“正式工”有着天壤之别。正式工除了工资和福利,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应有尽有,而他却只有基本工资,收入还没他们的一半多,但最重最累的维修活却总是让刘师傅承担。
我还有个朋友小周,经历更让人同情。他两年前被劳务公司派遣到一家酒店,不料几个月后在厨房被烫伤,就请假在家养伤。结果等他养好伤回酒店时,才发现酒店不要他了。无奈的小周要求酒店支付因烫伤而产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得到的答复却是“派遣工只和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酒店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酒店不承担任何工伤赔偿费用”。小周又去找劳务公司,却被告知当初签订的合同已到期,他和劳务公司之间“已经没有任何关系”。
你看,一旦遇到工伤事故,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往往都是这么扯皮,而且还很强势。我们这些弱势的派遣工维权实在是太艰难了,有谁能够帮帮我们这些派遣工呢?
本报记者 张 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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