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行贿,为什么判得比受贿还重?”——广东韶关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全国人大代表、“粤北首富”朱思宜案,由广东省高院派员在河源中院二审开庭。庭审中,朱思宜认为一审法院判刑16年过重,恳求改判。
这条新闻见报后,迅速引起人们注意,有舆论顺着朱思宜的思路走,不惜笔墨讨论“行贿的是否就应该比受贿的判得重或者轻”。有的说,有行贿的才有受贿的,所以,行贿的就应该判得重一些;有的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只有打击贪腐,才能杜绝主动行贿。两相争论,看似各有各的理,但却都忘了司法独立的前提。法院判案不是大专辩论赛,不需要玩逻辑游戏,只要注重事实、证据,依照法律审理判处就OK,不必也不能受到外界的影响。
从尊重法律的角度来看,行贿受贿都是罪,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要说差别也只可能是具体案例中的情节轻重之别。所以,也有评论认为,这样的讨论从本质上说就是个伪命题,没有任何价值可言,完全是白费口舌。
而同样是伪命题的还有另外一个热点话题:11月26日,郎咸平在成都某酒店举行演讲。主办方称郎咸平近2小时的演讲收入为18万元和要求订酒店总统套房,并表示举办该场演讲共花费30余万元。此事旋即引起争议,核心问题是郎咸平2小时挣18万元,是不是有些太高了。这不完全是咸吃萝卜淡操心吗,人家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两厢情愿。作为媒体,新闻点应该放在朗咸平的18万有没有缴纳个税,请他的一方,花的钱是不是公款。其他之外,概是多管闲事。
不该成为焦点的成了焦点,话题虽无价值和意义,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样的辩论本身非常有价值,因为它体现了一种微妙的社会心理:人们总是习惯性地抛开游戏规则本身,却天真地、盲人摸象一般地在规则之外寻求公平和正义。
我们渴望司法公平,却总想着用自己的方式去干预司法的独立。包括权力、财富和舆论的声音,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提前介入司法过程。权力、财富的介入容易引起人们的警觉,而舆论的介入不仅更加隐蔽,也更加道貌岸然,让大多数的人不能自警与自省。而实质上,与权力和财富的介入一样,舆论的不当介入,同样会让司法的独立和公平失去赖以为系的社会土壤。同样,在法制社会中,当我们只眼热于别人的收入过高却忘了自己应该尊重契约精神时,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随意撕毁契约的人。如果这两场辩论让我们清楚了这些浮躁之下的本质,那以后这样的辩论就可能完全不再出现。这也许就应该称之为进步。(蔡宁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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