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离婚纠纷案,女方提出离婚的理由是双方没有夫妻生活。
女青年王静(化名)与叶飞(化名)经他人介绍相识,于2009年结婚,第二年生下一男孩。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缺乏沟通,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法庭上王静认为,她与叶飞结婚多年来性格不合,每天形同陌路,生孩子以后,连夫妻生活都没有,故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小孩归被告抚养。(江南都市报 吴云 车三妹 记者罗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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