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为买房买车,大专文化的闫某将假自制炸弹绑在一的哥身上,手持仿真枪,挟持的哥去抢劫银行,所幸的哥逃脱。
昨日,延庆法院认定,闫某系犯罪预备,以抢劫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罚金6000元。
检方建议4至7年量刑
检方指控,2011年初,25岁的闫某先后购买了仿真枪、钢珠、面具、假发套、胶带等物品,并自制假爆炸装置。7月15日9时许,他携带上述物品,租乘罗先生的出租车。其间,闫某用仿真手枪威逼罗先生将“炸药”用胶带绑在腰上,迫使罗驾车来到一银行网点,准备抢劫银行。罗趁闫某不备,拽掉爆炸装置弃车逃离并报警,闫某见状下车逃跑。当日17时,闫某被控制。
经鉴定,闫某所持仿真枪有一定杀伤力。
检方认为,闫某涉嫌抢劫罪,其抢劫金融机构性质恶劣,应在10年以上量刑,且有持枪威胁人质加重处罚情节。但本案属于犯罪预备,可比照既遂减轻处罚,建议4至7年之间量刑。
家人称其“压力大”
庭审时,闫某认罪,称自己和同村同龄人比,工作、感情都不如意,因此想到抢银行,然后买房买车。为此,他购买了仿真枪,还进行了击发试验,空饮料瓶未被击穿,所以他觉得不会有危险。而自制的假炸弹,里面填的也是沙土。
昨日,延庆法院认为闫某系犯罪预备,并做出了判决。
“想不到他会抢银行。”庭审后,闫某家人称,闫某小时候,右脸被烫伤,留下了永久的疤痕,这让他产生心理负担,大专毕业后,求职、找对象屡屡遭遇不顺,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他性格内向,很少和家人交流。
- 对话
“威胁人质把握大些”
昨日,庭审中,公诉人和律师每次发问,闫某回答都很简短。
公诉人:你为什么想去抢银行?
闫某:没钱,想买车买房。
公诉人:为什么不自己去实施抢劫?
闫某:威胁人质把握更大一些。
公诉人:怎么威胁的?
闫某:让他把炸药绑在身上。我手枪拿在手上,比画给他看。
公诉人:你想具体怎么抢银行?
闫某:找银行工作人员要钱。
公诉人:你想过自己会被抓获吗?
闫某:没想过这个后果,觉得自己能侥幸逃脱。 (记者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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