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陈炳澜受贿案,今天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炳澜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其退还的赃款248万余元及追回的赃物被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炳澜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通信公司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这些公司所送的3万美元、1万英镑、180.4万元人民币、价值上万元的名牌手表、金条5根、捷达轿车一辆等等,累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8万余元及两只手表。(记者 杨傲多 通讯员 胡宇 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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