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应聘当保姆为名,干了一天就辞职,并潜回雇主家中盗窃钱财。日前,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该盗窃的保姆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已步入中年的张某与丈夫离婚后,生活拮据,但她不甘心每天过着囊中羞涩的日子,于是她想到了一条“致富之路”。2011年5月,张某前往家政公司应聘保姆,经介绍,她来到雇主王某家中,心存盗窃意图的她,在工作的第一天便摸清了王某家中财物所放位置,第二天便马上提出辞职。
次日凌晨3时许,张某窜回雇主王某家中,通过小区单元八楼半的外阳台,利用拖把等物爬入王某家中阳台,并进入室内,将王某放在卧室、客厅等处的现金2100元、联想笔记本电脑、华为移动电话等一一盗走,所盗财物价值共计4930元。5月12日下午,张某在八一广场准备销赃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日前,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2100元及价值2830元的物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该保姆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康斌 熊艳 记者 汪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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