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成都)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金碧辉煌”俱乐部常务副总经理陈某在武侯区法院受审。武侯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构成组织卖淫罪,判处其5年零3个月徒刑。陈某不服,上诉至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成都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今年8月,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陈某伙同他人组织卖淫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上诉至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中院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原审法院对陈某处罚并无不当。陈某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不适用缓刑。综上,成都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李海夫)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