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此次会议上获悉,自2008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3件、250人,挽回损失1581.4万元。渎职侵权犯罪呈现案件逐年上升、造成损失巨大、多集中在民生领域的特点。
根据相关报告,在立案查办的173件案件中,重大案件38件、特大案件21件、要案15人。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件数量较多,查处人员中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和司法机关人员比例较大。2008年至2010年的案件与前3年相比,件数和人数分别增长四成以上,立案人数平均年增加14%。
3年来,因渎职侵权犯罪造成155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9亿元,间接经济损失难以计算。尽管检察机关办案挽损1581.4万元,但大部分损失无法挽回。如2010年查处的石嘴山市惠农区和银川市贺兰县国税、工商系统的渎职窝案、串案犯罪,涉案人员达16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700多万元。在查处案件中,涉及城市建设、土地资源、教育招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医药卫生等民生领域犯罪占到80%以上。如2008年至2009年的“高考移民”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24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2人。
针对我区目前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存在的大多数渎职侵权犯罪易被忽视、被容忍,犯罪轻刑化,办案难查处等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加大对渎职侵权行为高发行业监管,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办涉及国计民生的安全生产、医药食品安全、房屋拆迁、生态移民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同时,尽快成立红寺堡、隆德、泾源、彭阳4县反渎职侵权局,保证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此外,建议自治区高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有关规定和办法,统一渎职侵权犯罪量刑标准,规范各级法院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渎职侵权犯罪量刑轻刑化。(新消息报 记者 王宇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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