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案几番通不过,但开发商买通副县长后,立即一路绿灯。日前,凤阳县原副县长张吉明滥用职权、受贿案,经滁州市中院指定全椒县法院管辖,一审终结。张吉明获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
据查明,张吉明归案前任滁州工商联副主席,其于2003年6月至2009年9月在凤阳县挂职、任职副县长。2006年7月、8月份,张吉明代管城建工作,后于2007年2月至2009年9月分管国土和城建等项工作。 2006年4月,凤阳县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凤阳县商业步行街。前三轮规划设计方案未能通过。2006年8月8日,张吉明主持召开规委会,对该项目第四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讨论,并通过。几天后,开发商焦某找到张吉明,提出更改规划设计方案,并在凤阳县某大酒店摆宴“谈”工程。张吉明召集凤阳县建设局某副局长、规划股周某、政府办王某以及规划设计单位技术人员等参加宴请。张吉明当场表态按更改方案执行,并不再召开规委会,安排周某按更改的方案拟稿规委会纪要。使得商业步行街项目建筑面积增加了3500平方米。经评估,这一改变使得土地使用权价值增加92.95万元。
张吉明在挂职或担任凤阳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焦某、张某、马某等人贿赂共计20余万元。归案后,张吉明退出赃款20.4万元。(安徽商报 张爱民 陈卫民 欧阳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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