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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抢劫强奸在逃8年 改名变身美容店主管

2011年12月01日 11:08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3起入室抢劫强奸案、20多起入室盗窃案,这是8年前,隆林籍男子韦某伙同他人在南宁犯下的罪行。案发后,韦某更改名字,并在南宁一家美容美体连锁店一步步做到了主管。近日,韦某被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刑侦二大队抓获归案。11月30日下午,该分局向媒体通报了案情。

  当天,韦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懊恼不已地说:“我本来想投案自首的,但已来不及了。”

  1 嫌犯声称

  要做“有良知男人”

  11月30日下午4时许,记者在青秀公安分局刑侦二大队审讯室里见到了韦某。记者问他是不是在2003年犯案时,韦某说:“时间太长了,不太记得了。”

  “已经8年了,人活着一辈子,总要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我并不想逃避什么责任。”韦某告诉记者,他曾经用过宾馆的电话拨打媒体电话咨询“清网行动”的情况,但他最后还是没有投案自首。

  韦某说:“人活着要为社会做贡献,功是功,过是过,我要做一个有良知的男人。当时我比较年轻,才走上犯罪道路,随着年龄的增长,人的想法会有所改变的。”

  韦某告诉记者,在被抓前,经过近10年的奋斗,他已是南宁一家美容美体店连锁公司的主管,手下有二三十人,每个月工资有三四千元钱,且已有了一个相爱的女友。

  随着记者的提问,韦某的思绪回到了10年前。

  韦某出生于1977年,初中辍学后去广东找工作,几经辗转又回到南宁。在南宁期间,由于工作难找,韦某经常在朝阳广场一带跟社会闲杂人员混,其间他认识了一名蒙古籍男子刘某。刘某和韦某臭味相投,一拍即合。从2002年至2003年,两人不仅偷自行车,还在南宁麻村一带出租房入室抢劫。

  2 在逃犯更名过上“新生活”

  2003年初,韦某和刘某到麻村一带寻找作案机会,他们在一栋出租楼一楼没有发现自行车,便上了二楼。随后,他们看见晾有女人的衣服,便推断房间里住的是女人。接着,他们撬开房门,想趁人家睡着时入室盗窃,但女房主醒来后不断叫喊,并进行反抗。韦、刘两人就威胁女房主不要叫喊,还将她捆绑起来,并抢走了财物。之后,刘某对女房主进行了性侵犯。

  此后,韦某和刘某在南宁犯下了三起入室抢劫强奸案和20多起入室盗窃案。

  11月30日下午,青秀公安分局刑侦二大队黄浩副大队长告诉记者,2003年,在青秀辖区里发生了多起抢劫、强奸案后,警方很快抓获了韦某的同伙刘某。同年,韦某被列为网上在逃犯进行追逃。然而,这些年来,韦某不知所踪。在“清网行动”开展后,民警多次深入隆林县做韦某家属的工作,但韦某家人称,这些年来,韦某从没回家过。

  经过多次走访后,民警获得了一个重要信息:韦某已更名,并用新的身份过上新的生活。

  3 警示:夜归女子最好结伴回家

  民警通过走访发现,韦某在南宁市一家美容美体公司东葛店做了主管。这么多年了,已更名的韦某堂而皇之地在警方眼皮底下生活。今年11月中旬,民警成功将韦某抓获。

  在采访中,民警告诉记者,韦某和刘某作案主要方式,是尾随独行女子回到出租房后,趁受害者关门时,冲入房间内,将受害者捆绑起来,再抢走现金、手机等财物。2003年5月的一天,一个外地女青年独自回到南宁市葛里巷某出租房,李某和刘某尾随女青年入室后,抢走了该青年的手机。韦某供认,在三起入室抢劫强奸案中,他只参与了一起强奸。

  当记者问韦某在案发后更名的事,韦某含糊其辞说,他本来就有一个曾用名,两个名字一起用。

  采访到最后,韦某说:“当警方找到我时,提心吊胆的生活终于可以平静下来。我想奉劝大家,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双手双脚去赚钱谋生,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而不是像我那样。”

  黄浩副大队长就此提醒,女子夜归时,最好让男性朋友送回去。在半路要注意是否有尾随可疑人员,并提高警惕。(当代生活报 卢荻 何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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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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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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