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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罚站在校猝死 律师称学校需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12月01日 12:3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河南新郑市第二中学一名学生因为早读迟到,被老师要求站在教室门口。几分钟后,这名学生竟然晕倒猝死,目前新郑市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详细情况来连线河南台记者穆迪:

  主持人:相关部门的调查现在进行到什么程度了?这名学生的死和罚站之间是不是有关系?

  记者:猝死的这名学生名叫张月,是新郑市第二高级中学的高一学生,日前因为打扫宿舍所以早读的时候迟到了几分钟,班主任就要求她和另外一个女生站在教室外面,几分钟后张月就晕倒在地,随后抢救无效死亡了。

  张月的家属认为,张月在学校做过体检,身体一直是比较健康的,学校在冬天体罚以及张月晕倒后校方没有即使采取抢救的措施,而是让两个学生把晕倒的张月从三楼抬到一楼,孩子的死亡和学校是有很大的关系的。

  但是校方否认了这种说法,校方表示在发现孩子晕倒后,及时通知了校医和120,校方和孩子死的关系是不大的。

  主持人:发生学生在校猝死这样的事情,校方是不是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记者:对于这个问题,我也是咨询相关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学校作为教育机关不仅要免除校外的不法侵害还包括不让学生受到不良的教育方式,罚站显然是违反了教育法相关规定的,作为管理方的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新郑市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孩子的死因,家长和学校也正在协调协商解决此事,目前情况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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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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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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