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老板酒后洗澡溺死 酒友被判赔偿2.6万元

2011年12月01日 14:22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49岁的盘锦市民黄海涛与建筑业老板李国华酒后到洗浴中心洗浴,李老板溺死在浴池里,李老板的家人一纸诉状将他和洗浴中心告上法庭,并索赔130万元。

  黄海涛和李老板是好友,平时关系不错,常在一起喝点儿小酒。李国华是盘锦地区小有名气的建筑老板。

  2011年6月13日中午,两人又凑在一起喝酒。下午3时许,他俩乘着酒兴来到盘锦市大洼县的一家高档洗浴中心洗澡。老黄搓完澡后便到大厅休息,刚躺下不到10分钟,服务员急匆匆赶来叫他,称与他同来的男子不行了,已经淹死在大浴池中,等老黄赶到洗浴大厅,李老板已咽气。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李老板的家人无法接受。李国华的妻子认为老黄和洗浴中心对老李的死负有责任,遂要求对方作出赔偿。李国华的妻子说,洗浴中心只同意赔偿6万元,而老黄认为自己没啥过错,坚决不肯掏钱,气愤之下她将洗浴中心和老黄告上法庭,分别索赔100万元和30万元。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介绍,李老板到洗浴中心时处于醉酒状态,神志不清,行动受限,加之洗浴中心内通风不畅,温度较高,导致其溺水身亡。而黄海涛明知李老板醉酒,仍与其相约共同洗浴,洗澡过程中放任李老板独自在大浴池洗澡,而他先到休息厅休息,未尽到保护义务,对李老板的死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洗浴中心则负主要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老黄赔偿李老板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提出上诉,昨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黄与李老板共同饮酒,之后同去洗浴,双方均有相互照顾的义务。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证人笔录,可以认定李老板去洗浴时有别正常状态,行动受限。李老板在洗浴中心洗澡时,老黄先行去休息,应视为对李老板疏于照顾,故一审判决老黄进行赔偿,并无不当,维持原判。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洗浴中心赔偿李国华家属6万元,老黄赔偿2.6万余元。 (辽沈晚报 胡建 特派盘锦记者 徐刚)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王慧】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