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的盘锦市民黄海涛与建筑业老板李国华酒后到洗浴中心洗浴,李老板溺死在浴池里,李老板的家人一纸诉状将他和洗浴中心告上法庭,并索赔130万元。
黄海涛和李老板是好友,平时关系不错,常在一起喝点儿小酒。李国华是盘锦地区小有名气的建筑老板。
2011年6月13日中午,两人又凑在一起喝酒。下午3时许,他俩乘着酒兴来到盘锦市大洼县的一家高档洗浴中心洗澡。老黄搓完澡后便到大厅休息,刚躺下不到10分钟,服务员急匆匆赶来叫他,称与他同来的男子不行了,已经淹死在大浴池中,等老黄赶到洗浴大厅,李老板已咽气。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李老板的家人无法接受。李国华的妻子认为老黄和洗浴中心对老李的死负有责任,遂要求对方作出赔偿。李国华的妻子说,洗浴中心只同意赔偿6万元,而老黄认为自己没啥过错,坚决不肯掏钱,气愤之下她将洗浴中心和老黄告上法庭,分别索赔100万元和30万元。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介绍,李老板到洗浴中心时处于醉酒状态,神志不清,行动受限,加之洗浴中心内通风不畅,温度较高,导致其溺水身亡。而黄海涛明知李老板醉酒,仍与其相约共同洗浴,洗澡过程中放任李老板独自在大浴池洗澡,而他先到休息厅休息,未尽到保护义务,对李老板的死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洗浴中心则负主要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老黄赔偿李老板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提出上诉,昨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黄与李老板共同饮酒,之后同去洗浴,双方均有相互照顾的义务。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证人笔录,可以认定李老板去洗浴时有别正常状态,行动受限。李老板在洗浴中心洗澡时,老黄先行去休息,应视为对李老板疏于照顾,故一审判决老黄进行赔偿,并无不当,维持原判。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洗浴中心赔偿李国华家属6万元,老黄赔偿2.6万余元。 (辽沈晚报 胡建 特派盘锦记者 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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