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支出
近日,媒体报道一起“史上最牛民告官案”再次引爆社会对“政府乱花钱”的关注。
据报道称,湖南省长沙市海韵琴行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荣,实名举报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湖南省省直机关事务局在一起政府采购招标过程有猫腻,内定山寨杂牌中标,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高价成交。
陈荣称,政府“不买对的,只买贵的”,如此采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将三个厅局单位同时告上了法庭。
另外,近年来财政年底突击花钱现象亦不鲜见。
可以佐证的是每年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07年,各级政府在最后一个月花掉了近1.2万亿元,超过全年财政支出金额的1/4。2008年12月,政府的财政支出金额为超过1.5万亿,2009年为2万亿。2010年12月份,全国财政支出17982亿元。
作为回应,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年底支出较快原因是每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中央财政预算之前,项目支出中一般只有延续性项目按一定的比例预拨部分资金,新增项目大都是在预算批复下达后才开始支出,这样就使一些资金延后支出。
对此,俞光远也认为,目前全国人代会一般在3月份召开,国家预算要经过全国人代会的审查批准,才具法律效力,才能执行预算,这就出现预算执行在前,预算批准在后的不正常现象,影响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为了解决预算执行在先与预算批准在后时间上的矛盾问题,俞光远建议《预算法》应当增加编制临时预算的内容: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比照上年度预算执行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先编制一个第一季度临时预算,由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再按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执行。
多次参与预算法草案研讨的熊伟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专门研究,他认为年底突击花钱,是一个支出的问题,而不是收入问题。“我们目前的预算支出只有量方面的限制,没有时间方面的要求,对于预算支出的结转也缺乏鼓励性的规定,所以才导致年度突击花钱,生怕来年降低支出标准。因此,预算法重点要放在政府开支的规范上,管好了开支才是管好了政府的钱袋子。”
“有必要明确,预算法重点管支出,而不是收入。收费、借债、征税都应该有各自的单行法专门规定。预算法只有明确未经预算的项目不得开支,才是抓住了关键。总是在预算平衡上做文章,预算法会误入歧途。”熊伟说。
预算法定观念
“目前还做不到”“条件还不成熟”,面对这些来自政府的声音,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委工作过的俞光远感觉很无奈。
“说的直接点就是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财权要受到监督,预算是法定的”。俞光远说。
《预算法》此次修改,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的五条原则强调增强预算本身的公开透明和完整,但是,没有提到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问题,这五个原则强调法制化还不够。
“现行《预算法》的一个重大缺陷,是缺乏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李炜光说。
俞光远也表述了同样观点,缺乏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这是造成人大审查监督预算程序性的多,实质性的审查监督少,预算审查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不理想的一个重要原因。“《预算法》应当增设专门一章,重点规定人大审查监督预算的内容。”
熊伟也表示,预算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核心还在于政府与人大的权力分配,在于人大对政府财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预算不仅是政府管理的工具,更是人民管理政府的工具,是人大监督政府的工具。所以,强调预算的法治化、民主化,怎么说都不过分。(实习生姜婉君对本文亦有贡献)(记者/王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