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国门胡一刀”美誉之称的天津新港海关原副关长胡丛华最终也未能挡住金钱的糖衣炮弹。因涉嫌受贿100余万元及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轿车,胡丛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45岁的胡丛华是河北省三河市人,曾是海关稽查系统内声名远扬的稽查能手,获得过第二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曾参与查处震惊全国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主持查获千万元以上走私大案等,被称为“国门胡一刀”。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5月至11月间,胡丛华利用担任天津海关调查局稽查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在查处北京地极通办公设备公司涉嫌走私的案件中,为该公司逃避刑事处罚及接受该公司业务部经理夏克明举报其他公司涉嫌走私等事项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北京地极通办公设备公司及夏克明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和广州本田雅阁轿车一辆(价值302500元)。
2003年间,胡丛华利用担任天津海关调查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查处天津森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中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森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逃税案件中,为上述三家关联公司得到从轻处理提供帮助,为此,收受上述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股东丁某人民币22万元。
2008年3月间,胡丛华利用担任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的职务便利,在北京美日美月国际酒业有限公司进口红酒涉嫌低报价格通关过程中,为其尽快放行提供帮助,为此,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人民币9万元。
此外,2008年初至2010年6月间,胡丛华利用担任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的职务便利,为天津海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及该公司参股的天津海威斯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出口查验监管场库等事项中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五次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共计人民币55万元。2010年11月12日,胡丛华被抓获归案,所获赃款已全部退缴。
公诉机关认为,胡丛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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