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因吸食毒品神智呈癫狂状态的司机王超接连肇事冲撞11车,目前已被哈市警方行政拘留。鉴于其造成的后果,警方正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拟将其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由行政拘留改为刑事拘留。如果王超不吸毒,此案可能就不会发生,那么如果其吸毒后没造成严重后果是否就该听之任之,看哈市今年因吸毒接连引发的肇事惨案,社会各界认为继“醉驾入刑”之后,应尽快从法律层面加大对“毒驾”的惩处力度。
现状:吸毒驾车肇事案频发
据哈市警方介绍,继2007年哈市破获我省首例吸毒肇事案后,哈市接连发生吸毒驾车肇事案。据警方调查,王超开车肇事逃逸后被拦截时,其神智不清、状态癫狂,在接受民警现场审查时突然逃跑。随后窜上附近的凯美瑞轿车副驾驶位置,开了别人的车继续肇事。
王超一案尚未盖棺定论,人们又记起了今年4月24日另一80后男子吸毒后开快车撞死两人的惨案。4月24日15时许,25岁的包琦无证驾驶白色别克轿车肇事并逃逸。当日21时许,包琦投案自首。审讯过程中,交警发现其神色异常,于是依法对其进行血液和尿液检测,结果血液酒精浓度为零,但毒品尿液检测为阳性。包琦供认,他在午饭前吸食了毒品,仅2小时后就驾车并发生了交通事故。
调查:“毒驾”现象日益凸显
近年来,哈市司机驾车前吸毒的“毒驾”现象也日益凸显。据了解,今年5月9日,一天时间里,两名吸毒男子驾车时被交警发现。先是南岗交警大队站前中队交警在取缔车辆时发现一驾驶员交谈中语无伦次、神情恍惚,检查该车时发现大量吸毒用品和制造吸毒用品的工具,后通过尿检证实该男子刚吸食过大量毒品。动力交警大队一中队四位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面包车前后均无牌照,截停后民警在副驾驶座位上发现一个装有疑似毒品(后经查实为麻古)的包及部分吸毒工具,此人承认驾车前曾吸食毒品。
随着吸毒人员范围扩大,吸毒后驾车上道的情况越来越多。另外,吸毒人员在毒瘾发作时驾车更加危险,危害更大。
警方:“毒驾”危害尤胜醉驾
记者在采访王超一案时,办案交警告诉记者,“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目前刑法未明确“毒驾”的法律责任。如果王超不肇事,警方仅能按规定对其吸毒行为给予治安处罚,这很容易放过没有引发严重后果的“毒驾”行为。
警方认为,吸毒驾车危害尤胜醉驾。据悉,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慢21%。去年7月26日,一的哥“毒驾”在北京南四环造成21辆车剐蹭;今年哈市司机王超因毒驾连撞11车。从“毒驾”案例来看,吸毒司机无视道路使用者及路人安全,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
国务院禁毒办:尽快让“毒驾”入刑
据有关媒体报道,11月8日,国务院禁毒办禁吸禁种处处长王刚曾表示,他们正争取禁止吸毒人员在戒毒期内驾车、申领驾照,争取两至三年内让“毒驾”入刑。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也通过了《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对吸毒人员驾车进行严格管理,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刘显恒律师认为,“毒驾”入刑可以防患于未然,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吸毒后驾车的行为,应比照醉驾入刑,出台新法严禁“毒驾”,不放过没有产生严重后果的“毒驾”行为。不能等有了肇事结果发生后才处罚,那就太晚了。如果以后“毒驾”入刑,那就给交警执法提供了进一步的刑事处罚依据。( 何兴丽)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